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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大学民商法学科的教学与研究经历了80年的历史风雨,有了80年的积累,如今已经成为中国内地重要的民商法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。 厦门大学于1926年设法科之初,民法学就显示了强劲的教学和科研力量,聚集了陈朝璧教授、柯凌汉教授、周枏教授、李景禧教授等学贯中西的法学大家。30年代,李景禧教授将日文版罗马《十二表法》译成中文介绍给中国;陈朝璧先生所著《罗马法原理》(1937)被当时国内各大学采用作教科书。陈朝璧教授著《中比通婚中的国际私法问题》(1933)、《英美法原理》(1948),李景禧教授著《法学通论》(1935)、《法学教程》(1940)、《国家与法权基础理论》(1956)等著作在近代民法发展史上产生了重大影响。 1979年,厦门大学恢复设立法律系,设立民法教研室,民商法学获得重新发展的生机,并快速成长为国内民商法学教学和研究的重要基地之一。以李景禧先生、薛景元先生为主民法教学科研团队开设《民法》(上)、《民法》(下)课程,并编辑出版了若干民法教材和教辅资料。1982年,获准设立民法专业硕士点,成为全国最早设立法学硕士点的院校之一。1999年,民商法学被评为福建省重点学科。2002年,本学科设立民商法研究所、罗马法研究所等研究机构,出版了《罗马法与现代民法》等书刊。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,民商法专业获准设立博士点。 本学科点以民商法理论为基础,跟踪社会实践,研究涵盖民商法主要领域,形成了特色鲜明的研究内容:一、民法典及民法基础理论研究;二、商事法律制度研究;三、婚姻家庭法研究;四、罗马法研究。在上述研究领域取得了较为突出的研究成果,部分研究成果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。现任教师们先后承担了国家、省、部级课题共十余项;出版专著30余部,译著7部;在《中国社会科学》、《法学研究》、《中国法学》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计80余篇。徐国栋教授著《民法基本原则解释》(2001年增订版)、蒋月教授著《夫妻的权利与义务》等著作产生了较大影响。今后,我们将继续努力为中国民商事法立法提供理论参考,为提升我国民商法学术研究水平提供支持,为培养民商法学研究、教学及实务方面高层次专门人才贡献力量。 —— 厦门大学民商法学科全体同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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